在二手房交易井喷时期,因为二手房买卖产生的纠纷逐渐增多。最近,市民杨先生向沧浪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反映自己遇到的在二手房交易中一件让他闹心的事情。
杨先生最近通过中介从吴先生手里花了100多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中介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当时协议上写明卖方吴先生净到手100万元,其余所有税费由买方杨先生承担。按照协议内容杨先生已经支付了90余万的房款,在缴纳相关税费的过程中,杨先生意外得知,自己给吴先生代缴的大约1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吴先生在一年内存在买与卖两次交易的,作为卖方可以享受退税政策。杨先生与吴先生商谈合同时也曾听说过对方是买房急需用钱才卖这套房子的。
于是,杨先生便认为在确保合同条款中卖家净到手100万的基础上,自己当时垫付的1万元个人所得税应该退还给自己。为了能够要回这1万元退税,杨先生找到了卖家吴先生,但是吴先生听说杨先生的来意后断然拒绝杨先生的要求,认为这个退税政策是国家救市、政府鼓励自己卖房等的一个具体措施,无论如何退税的主体也应该是自己而不是买方杨先生。为此本来一切都还算比较顺当的二手房买卖交易在成交后买卖双方还是产生了纠纷,双方都是各持己见,折腾得不可开交。
调处中心工作人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向杨先生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依法应该由该案中的纳税主体卖家吴先生承担,但是当时购房合同中笼统的有一句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双方也默认了个人所得税也一概由杨先生代付。既然双方对谁支付这笔费用无争议,也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是合法有效的。至于争议涉及的1万元退税,合同上并无明确约定其归属,而相关税法上的规定只能是以谁的名义缴纳的就退给谁。按照当前民事案件审理的一般原则: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未约定的从法律规定,因此杨先生以此为由想要回这1万元退税的理由并不充分。
当然,如果考虑实际情况和公平合理原则,调解人员建议杨先生也可以放低姿态,征得卖方同意的前提下,大家互相退让一步,取得退税后双方可以按比例适当分取。即使如杨先生的意思,使此案进入诉讼程序,但是对这笔退税到底应该归谁,目前尚无统一的说法,另外也要考虑到诉讼成本:花费精力、财力以及时间不说,还有新房尚未入手便“官司缠身”等心理上的因素。经过慎重考虑,杨先生明确表示可以接受调解人员的建议。
在杨先生的要求下,调解人员电话联系了卖家吴先生,说明了杨先生的意思,并对吴先生进行劝说、开导。毕竟对于杨先生来说花费100余万全款买房压力也很大,这1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完全是为吴先生自己代缴的,现在吴先生这边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在保证吴先生净到手不低于100万的基础上,希望吴先生能够互相体谅,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虽然杨先生主张1万元退税归自己既无法律明确规定也无合同约定,但是对于杨先生来说,的确是额外支付了1万元,希望吴先生能够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上作出部分让步。在调解人员的动员和劝说下,吴先生逐渐转变了一贯强硬的态度,同意另定时间双方到调处中心接受调解。
第二天,杨先生与吴先生双方到场后,经过调解人员的再三协调,最终杨先生和吴先生同意由杨先生提供纳税证明给吴先生,协助吴先生办理退税手续,吴先生领得退税后按照实际金额各分一半。对此处理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临走时双方已经较为开心地握手言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