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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药监局查处“川羚定喘胶囊丸”等六种假药

来源: 潍坊在线    所属频道:小城大事   发布时间: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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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在线消息,潍坊市药监局查处“川羚定喘胶囊丸”等六种假药,11月13日上午,记者从市药监局了解到,市场上有人制售“川羚定喘胶囊丸”等6种假药。药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应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药品。 

        这6种假药的具体情况如下:“川羚定喘胶囊丸”,标签标示国家申请专利号:98106800.6,未标示生产厂家、批准文号、规格、批号;“康复关节炎胶丸”,标签标示国家申请专利号:98106800.6,未标示生产厂家、批准文号、规格、批号;“风湿骨痛胶囊”,标示生产企业:“河南省新光制药厂”,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0562”,规格:400mg×100粒;“秘特灵”,标示生产企业:“河南广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2638”,规格:0.4g×100粒;“喘必治胶囊”,标示生产企业:“鲁·龙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标示批准文号:“辽卫药制字2001DJ-129号”,规格:400mg×100粒;“刘氏康复关节炎胶丸”,未标示生产企业、批准文号,规格:390mg×100粒。
 
        目前,药监部门已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辖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上述产品,立即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产品属于假药,根据我国的药品管理法第31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发给药品的国药准字(没有实施批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引片除外),只有使用这样的批准文号才是正规的药品,另外市场上的某某卫药准字(早已过了有效期),这种文号的产品也是假药,其他的比如经卫食证字、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这些批号都属于保健食品的范畴,是不得作为药品进行销售的。市场上的某某消字、某某消备字等产品则属于消毒产品,也不是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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