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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在线 所属频道:小城大事 发布时间:201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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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在线消息,潍坊:清欠情况每天上报 保障农民工及时拿工资,元旦、春节将至,做好清欠防欠工作、保障建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针对清欠工作我市将建立日报告制度,从12月11日开始,各县市区、开发区清欠机构要于每天下午5时前将当日清欠工作情况报市清欠办,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重大、疑难案件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提高欠款欠薪案件的应急处置效力,对于群体上访的复杂、疑难案件,发挥清欠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集体研究案情,区分各方主体的责任,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给拖欠主体造成高压态势,配合清欠工作的开展。对于无争议或有争议但能够在市清欠办调解下达成协议的案件,责成责任主体落实“工资卡”、“工资管理手册”等工作制度;落实对责任主体的考核扣分和行政处罚意见;对于外地进潍企业,通报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根据案件情节和性质,视情报上级部门,并将案件处理情况予以通报,视情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投诉单位或投诉人,案卷存档备查。
对于有争议、且案情复杂不能达成协议的案件,形成书面意见,建议相关责任主体到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或通过仲裁、司法渠道解决争议,市清欠办予以积极配合,随时关注案件处理情况。期间若有利用过激、恶意、暴力手段讨要工程款或讨薪行为的,通报综治办、信访局、维稳办、公安局、人社局等政府联动部门,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政府。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要指定领导包靠,由包靠领导带领相关单位人员将案件落实到位。各级要根据市建设局《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工程款和劳务工资支付情况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对于到市里越级上访的案件,要落实属地管理制度,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对于不按规定落实清欠防欠规章制度、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市场主体,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为保障广大劳务人员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要求各施工企业务必于2012年元旦前将工资发放到位,2012年1月5日前组织农民工返乡,对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后封闭。各建筑、市政、装饰装修市场管理部门要负责将该通知下发到每个企业,并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基本工资制度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只是对职工提供的定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在实际支付工资时,必须在考核职工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后,运用不同的支付形式予以浮动地兑现。当职工在定额劳动之上提供了超额劳动时,除工资之外,还应另外支付超额劳动的报酬即奖金;当其完不成定额劳动时,则要扣减相应部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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