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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企业职工最低月薪1100元 小时最低11元

来源: 潍坊在线    所属频道:小城大事   发布时间:20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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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在线消息,潍坊市企业职工最低月薪1100元 小时最低11元,3月5日,我省公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2012年全省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上涨15%,上线为22%,下线为6%。

今年我省以2011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737元为基数,确定2012年全省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上涨15%,上线为22%,下线为6%。2011年,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三条线分别为15%、23%、6.5%。

根据要求,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在分析本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基础上,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省政府公布了全省17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类:1240元、1100元、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10元。本次调整较2011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了140元、150元、150元。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我市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县市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1240元 13元

青州市、安丘高密市、昌邑临朐县、昌乐县 1100元 11元

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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