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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从本月起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来源: 潍坊在线    所属频道:小城大事   发布时间: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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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在线消息,潍坊从本月起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3月9日,记者从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3月1日起,我市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全市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40元、1100元两档,分别增长了320元、3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两档。

日前,省政府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以鲁政字[2012]33号文件公布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再次调整。按照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档:1240元、1100元、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次调整中,从3月1日起,我市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诸城市、寿光市执行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元。

据了解,这是我市2010年以来连续三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的调整。与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我市今年执行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了320元;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了340元。

根据相关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者。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发现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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