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在线消息,潍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提高最高支付27万,30日,记者从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获悉,潍坊将从4月1日起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0000元提高到78000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40000元提高到270000元。
记者从潍坊市社保中心了解到,自2012医疗年度起,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本次调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原来的300000元,调整为34800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0000元提高到78000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40000元提高到270000元。
新调整的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将降低个人住院自负起付金额。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调整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去年的400元调整为300元,一级医院由去年的500元调整为400元,二级医院由去年的700元调整为600元,三级医院900元保持不变;第二次住院,根据医院等级不同分别按上述标准减1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个人将不再承担起付标准。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