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在线消息,昌乐质监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档案检查评比,为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近日,昌乐质监局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档案检查评比工作,对今年新获证和换证的14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纸质信用档案和电子档案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照要求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及纸质信用档案内容是否完整齐全,并按照检查评分表进行了打分排名。
经过检查评比发现,绝大部分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整齐全。本次检查评比活动有助于食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促进食品行业自律,有效减少食品问题的发生,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法》第79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昌乐局对辖区内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要求和格式重新进行整理建档,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于2012年2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通知》,要求对当年辖区内新获证和换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电子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