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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在线 所属频道:小城大事 发布时间: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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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在线消息,昌邑荔园小区不供暖也要交过道费 不交就停电,11月27日,昌邑市荔园小区居民张先生致电记者反映,他自从2009年入住小区后,冬季从未供过暖。11月26日,他去物业买电,物业给他一份通知,通知上写着冬季不供暖的业主按照取暖费的20%收取管道过道费,对既不缴取暖费又不缴过道费的业主物业将停止供电。通知同时写明,对不取暖而缴纳了过道费的业主,每年11月1日至来年3月31日每月限供20元的电。27日,记者前往该小区进行了采访,随后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昌邑市物价局,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收取张先生的管道过道费不合理。
物业通知,业主不供暖全年限购电
27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昌邑市富昌街与都昌路交叉口西北方向的都昌街道西安家埠社区荔园小区。家住该小区4号楼2单元501室的业主张先生说,他们小区共有7栋5层高的楼,他是2009年7月3日领取的房屋钥匙,自从入住后就一直没有供过暖。2009年冬季供暖时,小区物业把他家的供暖管道给锁起来了。“26日我家的电用完了,我就去物业买电,但物业不卖给我,并且还给了我一份通知。”张先生说。
张先生向记者出示了物业给他的通知,通知上写道:经村两委及小区物业研究决定,若不取暖必须按取暖价格的百分之二十缴纳过道费,如既不缴取暖费又不缴过道费的业主物业将停止供电;不取暖缴了过道费的业主,每年11月1日至来年3月31日每月限供售电20元,4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供电50元。“物业收费得按照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能村两委及小区物业一研究就可以收费,这太不合理。”张先生气愤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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