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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潍坊开展2012年度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潍坊在线    所属频道:小城大事   发布时间:20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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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在线消息,关于潍坊开展2012年度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为全面展示2012年各新闻媒体在报道残疾人题材方面的优秀作品,表彰广大新闻工作者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的贡献,让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残疾人事业,市残联、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决定联合开展2012年度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积极推荐本辖区、本单位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优秀新闻作品,参加全市评选。

 
2012年度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宣传文体部。联系人:孙坤一 ,电话:0536-8789476,
 
邮箱:wfclxwb@163.com。
 
附件1:
 
2012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办法
 
一、参评资格及评选项目
 
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共设文字、广播、电视、摄影四类,符合参评资格的新闻单位在2012年1月1日 - 2012年12月31日期间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
 
1、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刊、通讯社可参加文字类的评选:
 
(1)消息;
 
(2)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述评、短评、署名评论);
 
(3)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新闻调查);
 
(4)专版专栏(包括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
 
2、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可参加广播类的评选;
 
3、经正式批准的电视台可参加电视类的评选;
 
4、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刊、通讯社可参加摄影类评选。
 
二、评奖标准和要求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
 
2、反映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反映残疾人事业各业务领域的深刻变化;反映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反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和助残风尚;鞭挞歧视残疾人的社会弊端。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广大受众喜闻乐见。
 
3、字数和时间限制:文字类消息在1000字以内,文字类评论在2000字以内,文字类通讯在3000字以内;广播、电视类消息在4分钟以内,广播、电视类评论(含述评性节目)在15分钟以内;广播、电视类新闻专题节目在30分钟以内。
 
4、新闻摄影作品要求内容真实,新闻价值高,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说明简洁,制作精良。
 
5、专版专栏要求题材重大,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
 
6、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编排要求主题集中,内容丰富,编辑思想明确;形式新颖,编排合理,转换流畅;字幕准确,编辑制作水平较高;主持人驾驭节目能力强。
 
7、超过规定长度的作品,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经评委会认定特别优秀的作品可适当放宽要求。
 
8、作品作者姓名以推荐表为准,署名人数、排序以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作品刊播时为准,不得随意变更。作者(含编辑)人数5人以上署名集体创作;专栏作者3人以上署名集体创作。
 
9、报纸专版奖励该版文章的作者和版面编辑,其他奖项只奖励作者。报名时,版面编辑请写在作者专栏中并加以说明。
 
三、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1、本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根据作品类别不同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对领导重视、推荐工作做得好、获奖作品数量多、质量好的单位,授予组织奖。
 
2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组织奖获奖者颁发奖牌。
 
四、参评程序和分工
 
1、中央、省驻潍及市直新闻单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残联和新促会负责本系统辖区内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的初评,并按附件2规定的分配数量,推荐优秀作品报送市评选活动办公室。
 
2、市残联、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负责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组织协调工作,评委由主办单位共同聘任。
 
2012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1、推荐作品数量在5篇以上者,消息类作品不得少于1篇。
 
2、文字类消息、通迅类参评作品一式7套(含原件)。每套由一份作品(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分别装订在一起。 
 
 3、文字类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作品除推荐表格外,须在开始、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并附1000字以内内容简介、完整的作品目录和刊期。一式7套。
 
4、广播、电视类作品: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7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广播作品请复制成CD盘(要求能在CD机中播放);电视作品请复制成DVD光盘(要求能在DVD机上播放)。参评作品必须是未经改动、加工的原播出节目,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排、制作。凡在评选中无法正常播出及对作品进行删改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5、摄影类作品:单幅作品或组照送原样报(刊)1份,JPEG格式光盘一张,原底片洗印件1份(一律为8英寸,用硬卡纸装裱,规格见附件6)。每幅(组)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各推荐单位选送的摄影作品不占分配数额。
 
6、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广播作品除报送原样报(刊)外,还须附中文翻译稿,然后按上述同类作品要求送评。
 
7、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复印纸。
 
8、报送时间、地址:
 
(1)各参评单位请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推荐作品加盖公章后与附件4、附件5电子文本一并报送市评选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报送地址: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宣文部, 邮箱:wfclx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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