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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出台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意见 民校按是否营利分类管理

来源: 潍坊在线    所属频道:小城大事   发布时间: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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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在线消息,潍坊市出台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意见 民校按是否营利分类管理,近日,潍坊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意见》,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出台了探索分类管理机制、鼓励发展混合制民办教育等十大创新措施。目前,潍坊市民办学校将按照是否营利进行分类登记管理。

 
  潍坊市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450所,民办学校中,全日制民办学校75所,培训机构460家。现如今,这些民办学校全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既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企业单位,法人主体定位不明确。今后,这种状况将不再存在。《意见》规定,潍坊市民办学校探索分类管理机制,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具体为:对于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将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将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非学历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如确属非营利性的,也可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
 
  据悉,9月1日前,民办学校可自己提出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意见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其定位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或企业法人。一般来说,全日制的学校为非营利性,如民办中小学一般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而非学历培训机构一般登记为营利性的企业法人。今后,两者将在财务监管、收费审批等有不同的政策,
 
  具体政策教育部门将来会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具体落实措施。  《意见》指出,民办学校的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企业法人由工商部门登记管理。法人属性一经确定,无特殊理由,一般不予更改。据悉,探索分类管理机制在全国是一种创新,目前全国只有温州进行试点。
 
  记者了解到,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后,学校的收费标准会适当提高。而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也有一系列利好政策。其中,最大的利好政策就是9月1日之后,参加人事代理的民办中小学教师能够和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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