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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来源: 潍坊在线    所属频道:潍坊新闻   发布时间:201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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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在线消息,潍坊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了解到,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

 
  其中,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772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7220元。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不高于实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35元。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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